纳雍县即将开展职业卫生大检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22号)、《贵州省安全监管局2012年职业卫生工作要点》(黔安监职安健[2012]3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安监职安健[2011]95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金矿开采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监职安健〔2011〕197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监职安健[2010]200号)等文件要求,大力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木制家具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治理工作,纳雍县决定在全县开展职业卫生大检查工作。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宣传贯彻落实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开展金矿开采、木制家具制造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情况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企业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是建立机构人员和管理制度,工程防护措施和个体防护装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企业自行开展日常监测和职业健康预防评价等情况。木制家具制造企业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监职安健[2010]200号)要求,开展高毒物质危害治理情况,重点是喷漆、涂胶和晾漆三个生产环节。开展粉尘危害治理情况。
从即日起至6月中旬,为各乡(镇)安监站按照大检查要求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开展职业卫生自查工作和开展辖区内的职业卫生大检查的时间。6月中旬至7月中旬,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和各企业进行检查。
在检查中要求,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的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职业卫生大检查;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内实际及专项行动要求,立即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责任,确保自查和大检查顺利进行。在认真组织好本辖区自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准备,迎接省交叉检查组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