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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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1日发表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雍玉水、陈霞、袁永义、万冬丽、陶雨、曾光林与被执行人纳雍县龙古煤矿、张国柱、王广田民间借贷执行案件,现因案情需要,特公告如下:
一、凡已经取得纳雍县龙古煤矿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应于2016年4月24日前到我院执行局登记,并提交执行依据原件申请参与分配;
二、因纳雍县龙古煤矿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三次流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纳雍县龙古煤矿以第三次保留价9712.5632万元的价格变卖,有意向购买者请于2016年4月24日前与我院执行局马俊联系,联系电话180****2976。购买人须有相应的企业法人资质。
特此公告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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