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制定出台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学校师生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纳雍县结合自身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积极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制度》指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是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学校设食堂或学校组织学生就餐等情况下,学校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有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警示教育和宣传的责任和义务,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
《制度》明确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和知识课内容主要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食品安全常识,每个学校每学期至少要集中举办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每个班每个学期至少要上一堂食品安全知识课;每个班每个学期至少要出一期食品安全黑板报;每学年至少要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带回家”活动,要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家长宣传讲解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常识,争取家长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配合与支持,形成学校、家长和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卫生安全的良好氛围。举办食品安全讲座及上知识课的时间为每次40至50分钟。对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率要达到100%。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保证学校师生安全的前提下,经县教育局同意,学校可以采取班会活动、社会实践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健康教育形式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制度》强调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将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目标考核,对在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中不认真、不负责的单位及工作人员,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的处分,造成较重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各环节食品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要认真总结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使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更加有效、简捷,并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