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公开招考民兵应急常备分队及公安特巡警队员的公告
为了有效处置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加大维护城市建设、打击非法采矿和城区治安防范、巡逻力度,根据中共纳雍县委办公室、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临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纳党办发〔2009〕30号)文件规定,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退伍军人和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青年中招用民兵应急常备分队及公安特巡警队员60名。为使招用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考岗位及计划
纳雍县民兵应急常备分队及公安特巡警队员60名。
二、工作程序
报名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应在3∶1以上,如达不到3∶1的比例,则调整招考计划。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择优招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考对象及条件
招考对象:具有本县户籍的退伍军人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全日制)的男性青年。
招考条件:
1、拥护***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年龄18周岁以上(1991年1月1日以前出生),26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65厘米以上。
四、身份待遇
民兵应急常备分队及特巡警队员身份为协勤,主要参加处置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维护城市建设,打击非法采矿,参与雍熙城区的治安巡逻。月工资800元,由县财政负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4月13日至2009年4月20日。
(二)报名地点:纳雍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35310***。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持毕业证书、退伍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交近期免冠照片3张。
(四)报名时交报名考试费用100元。
(五)报名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准考证发证时间:2009年4月22日,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或报名收据领取,发证地点即报名地点。
六、考试
此次考试项目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体能测试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出考生总成绩,并进行公示。
(一)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文科综合基础知识(以初中为主)、法律基础知识、2008年以来国内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2009年4月2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
测试时间:2009年4月26日上午8:30至下午6:00。
测试地点:纳雍一中。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按比例折算相加后,按招用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末位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2009年4月28日上午8∶00准时集中抽签,确定面试顺序,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县委党校
七、体检
按照拟招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末位成绩并列,一并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体检标准,体检医院临时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员。
八、加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折算前加5分(符合多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1、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凭独生子女证);
2、城区建设征地拆迁户(凭建设局出具的证明);
3、退伍军人立三等功以上人员(凭证件);
4、公安类警官职业学院毕业生(凭毕业证);
5、一村一名大学生(凭人事部门证明)。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
考察工作由组织部、纪委、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抽人进行。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计划生育、遵纪守法等方面,并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
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招用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贩毒、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从事***活动的;
5、损坏国家及群众利益,造成极坏影响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打架斗殴、破坏社会秩序的;
8、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用对象,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人事部门行文并办理招用手续。
十、招用管理
招用的民兵应急常备分队及特巡警队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正式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一签。合同由公安局与招用人员签定,劳动部门鉴证。人员到位后,集体食宿,封闭训练,实行军事化管理。
十一、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果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招用资格。
咨询电话:35310***(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监督电话:3521031(县纪委执法监督室)
纳雍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