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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依法整治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工作方案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1月21日发表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加强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设行为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根据《纳雍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私人建房实施细则》、《纳雍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筑处理的实施意见》,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个人建设行为为目的,以查处个人违法建房为重点,以综合执法拆除违法建设为手段,广泛发动群众,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秩序。
    二、整治原则
    (一)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原则;
    (二)坚持主动从轻,不主动从严的原则;
    (三)坚持分类实施处罚,限时补办相关手续的原则;
    (四)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六)坚持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带头,群众参与和阳光“处罚”的原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如实填报违法建设自查自纠登记表,承诺有无违法建设,有违法建设的,必须主动带头申报,发挥表率作用。
    三 、整治范围
    (一)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的位置、功能、层数、标高、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和建筑造型以及其他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四) 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参与的违法建设行为;
    (五) 各级行政许可部门违法、违规擅自审批、罚款、收费等行为。
    (六)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
    四 、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整治违法建设总体时间安排从2008年4月25日开始,至2008年11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上下联动,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4月25日—30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依法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依法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县电视台、纳雍报社要加大对本次依法整治违法建设活动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依法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目的、意义。各单位要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安排部署好整治工作,通过设立专栏、开展专题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整治违法建设的重要意义,揭示违法建设的危害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建设部门要配合宣传、新闻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为查处和拆除违法建设提供舆论支持,促进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果。
    (二)调查摸底、主动申报阶段(2008年5月1日—31日)。由建设、国土、雍熙镇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对辖区内房屋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编号、填写表格、绘制现状平面图,做到一户一图、一宅一表,表图相符、房主相符,切实掌握违法建设详细情况:
    1、调查时,主要登记清楚如下情况:
    (1)在原房屋上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和在宅基地、空闲地、耕地上进行的违法建设;
    (2)违法建设的土地来源;
    (3)违法建设行为人家庭成员的身份;
    (4)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组)干部的违法建设行为及各级行政许可部门工作人员擅自审批、罚款、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违法建设单位(个人)主动申报时间:
    2008年5月1日—31日。主动申报地点在依法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清理出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及村(居)民的违法建筑物进行公示。
    (三)集中处理、实施处罚阶段(2008年6月1日—11月30日)。
    1、行为认定(2008年6月1日—15日)。重点对四种情况进行认定:
    (1)在原房屋上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
    (2)在宅基地、空闲地、耕地上未经审批所建的建(构)筑物;
    (3)将集体土地化整为零、私下交易等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4)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组)干部违法建设行为以及各级行政许可部门工作人员擅自审批、罚款、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集中处理(2008年6月16日—11月15 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纳雍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筑处理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1)在原房屋上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
    (2)在宅基地、空闲地、耕地上未经审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3)对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处罚决定书”后,对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处罚决定并交清相关规费的,由相关部门为其补办手续,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在规定限期内未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强制拆除;
    (4)对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国土部门依据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对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参与的违法建设,在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期间接受处罚并交清有关规费的,由相关部门为其补办手续,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逾期拒不接受处罚的,由所在单位通知其单位对涉及的人员停止工作、停发工资。如单位不执行的,由纪检监察部门通知财政部门停发单位主要领导工资并追究领导责任。主动申报并接受处罚的,按照《纳雍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筑处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处理;
    (6)经查实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属于未主动申报或在2008年11月30日前拒不接受依法处理的,其违法建(构)筑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查封、没收或强制拆除;
    (7)已建的临时建(构)筑物及在整治期间抢建的违法建(构)筑物一律强制拆除,不给予任何补偿。
    (8)对侵占道路红线的违法违章建筑物,自建设部门下达停工通知书后不再继续施工的,已建部分按相关规定处罚并交清相关规费的,相关部门为其补办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建立长效机制(2008年11月16日—30日)。建立整治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对违法建设行为实施综合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人民政府与雍熙镇、雍熙镇与各村委会(社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发现违法建筑要及时制止,杜绝新的违法建筑的发生。实行禁止违法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违法建设不力的各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而复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依法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中心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集中时间和精力,打一场整治违法建设的攻坚战。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并抽调专门人员,安排专项经费,保证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纳雍县依法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雷光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胡丰华(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卢  宏(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  华(县建设局局长)
            罗帮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吴智贤(县公安局政委)
            禄智华(县法院院长)
            周世新(县城管局局长)
            王玲琳(雍熙镇镇长) 
            郝晓浦(县国税局副局长) 
            陈胜怀(县财政局副局长)
            翟德忠(县监察局副局长)
            郭  朋(县建设局规划负责人)
            李从阳(县建设局纪检组长)
            晏  华(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张守伟(县地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建设局,由郭朋兼任办公室主任,抽建设局卢凤霞、唐曦、杨梅,城管局李萍,地税局杨洪发、余军,财政局许忠富,国土局邓美抒、帅亮芬,雍熙镇龙锐、肖汉、蒋弟燕第十二名同志具体办公。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依法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宏观指导、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雍熙镇具体负责宣传发动、张贴《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创文明之城,建和谐纳雍——依法整治违法建设致广大市民的公开信》,配合建设部门调查摸底、送达《违法建设处罚决定书》,深入开展反复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说服动员工作;建设、国土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的巡查、制止、查证、认定、完善执法程序、下发《违法建设处罚决定书》、办理相关手续等;司法部门负责配合强制拆除工作,对鼓动、组织、参与暴力抗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宣传部门负责违法建设整治的宣传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参与违法建设且拒不改正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信访部门负责制订信访应急预案,做好来信、来访和矛盾化解调处工作;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三)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定期反馈报告制、监督考核办法等各项推进机制,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各级责任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党员干部在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中要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话和事;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或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违法建设户说情、打招呼、写条子;带头申报自己的或参与的违法建设,不准拖全县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后腿。在违法建设整治过程中,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对必须整治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履行职责、不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纪检、组织和监察部门要追究行政责任或给予纪律处分。在整治工作中,对不作为、不配合、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依法行政,维护稳定。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办事,对违法建设的整治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坚持原则。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视同仁,敢于碰硬,要严格执法程序,注重执法细节,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行为规范。同时,要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做到无情“拆违”,有情操作。尤其对弱势群体和确有困难的群众,要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制订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抗拆案件要妥善处理。


纳雍县依法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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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16:53:41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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