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加强对涉农专项资金管理
为了有效使用涉农专项资金,使涉农专项资金发挥其特有的作用,确保涉农专项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纳雍县加强对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坚决遏制截留、挪用、挤占、套取甚至贪污、私分涉农专项资金的违纪违规行为。
一是加强各职能部门作用。财政部门负责涉农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专户管理、报账管理和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涉农项目的计划安排、规划设计、实施管理、监督检查、验收和费用支出的审核等;审计部门负责对涉农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活动进行审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作出相应的处理;监察部门负责对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纪、违法、违规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二是实行涉农专项资金公开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涉农专项资金安排后15日内,将涉农专项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等情况列出清单,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方式向群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实行涉农专项资金备案制度。实行涉农专项资金统一备案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制定备案表式,对涉农专项资金的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统一备案。县发改、财政、教育、民政、劳动保障、交通、水利、农办、农业、畜牧、林业、卫生、扶贫、移民、农机、烟业、经贸、供销等涉农部门,按照凡涉农项目必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的要求,把当年涉农专项资金的名称、内容、来源、数量(包括本级匹配)、项目安排去向、项目下达时间、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资金分配情况、实施单位、项目进度、资金拨付、竣工验收及资金决算、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在项目安排后的15日内报送县纪委纠风室备案。四是实行涉农专项资金督查制度。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督促涉农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认真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涉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各涉农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资金监管的主体作用,加强督促调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五是实行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责任制,全力支持和督促涉农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私分涉农专项资金等行为,一查到底,依纪依法作出处理,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