厍东关乡对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工作实行过程管理
为了使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工作收到实效,切实改变乡村面貌和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确保生态文明家园建设顺利完成,厍东关乡采取措施对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工作实行过程管理。
该乡规定,凡落实在厍东关乡陶营村生态文明家园小区内建设的农户,必须在2009年5月10前全面动工,10日前未动工的由村协调领导小组查明原因,及时进行调整,并不再纳入政府补助范筹,并执行与政府签订的建房协议。建房动工后一律听从政府指导,严格按照黔西北民居标准及时修建。在建设小区内,2009年6月15日前主体工程结束(屋顶盖瓦完工)的,及时申请政府验收,凡符合要求的,在县实施方案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30元补助资金,7月30日前主体工程修建结束的,及时向村协调领导小组报告,通过政府组织验收后,严格执行县实施方案的补助标准,超过7月30日后,每推迟一天修建结束的扣发补助资金的1%,并由乡村督促在9月30日前全部竣工。9月30日都不能竣工的或不按政府要求建设的,一律不享受政府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