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鸠戛五措施打击非法采煤窝点
为了深入贯彻《特别规定》(***令446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11号令)、黔委厅字[2005]56号、毕地党发[2007]1号及毕委办字[2007]1号文件及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打击非法采煤窝点,确保境内无非法采煤窝点存在、无非法采煤安全事故发生。左鸠戛乡结合乡情,出台了5条措施:
1、建立安全管理机构,10个行政村结合本村实际,配备安全监管人员,明确责任,对所辖区的非法采煤窝点进行日常排查和监控。
2、加大排查力度,各村安全监管人员每天对所辖区进行地毯式排查,严防新开井口及死灰复燃井口存在,在排查中若发现新开及死灰复燃井口,立即将地点、业主姓名向乡政府报告,并配合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其进行炸封关闭。
3、每月8号、18号、28号村书面向乡政府报告排查、关闭、监控情况。
4、对为非法采煤窝点提供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员调查其相关材料上报乡政府处理,为非法采煤窝点提供土地的,由村委收回其承包土地。
5、严禁乡、村干及其亲属参与非法采煤及销售,违者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