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环保局查处两家违法生产企业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以打击“六黑”(黑废水、黑烟囱、黑废渣、黑废油、黑数据、黑名单)为重点、严厉整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求,2016年5月18日至5月20日,县环境监察大队对我县污染源企业进行了排查。经检查发现阳长镇周某废旧塑料加工点和雍熙办事处何某废旧塑料加工点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排污许可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针对这一违法情况,县环保局向两家企业下发了《纳雍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和停止排污。
2016年11月9日至11月10日,纳雍县环保局联合纳雍县公安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周某废旧塑料加工点和何某废旧塑料加工点正在生产,未按照《纳雍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要求停止生产和排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县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目前,县公安局已对两家企业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