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民政局统一标准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审批
为深化城乡医疗救助体制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水平,完善服务职能,纳雍县民政局统一标准,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审批。
一是医疗救助申请书,申请书内容真实反映病情、困难程度,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盖手印;
二是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正确填写家庭基本信息及其它所有应填信息,不得留空白,家庭收入、人均收入填写符合逻辑,申请人要盖手印,申请日期、调查日期、审核日期须符合逻辑,调查干部、乡(镇)干部必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是疾病证明书,住院医疗救助可以不需要疾病证明书,但乡(镇)在受理救助申请时,必须查看疾病证明材料,临时救助必须要有疾病证明书;
四是住院报销审核表,县合管办审核意见栏,必须加盖“纳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红色印章;
五是新农合补偿费用记录复印件,需复印与本次救助相符合的补偿记录证件;
六是救助对象类别证明,如:低保对象户,需出低保证明;
七是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是指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是家庭所有成员的复印件或是出具全户户籍证明;
八是计生诚信证明,主要范围限在有3孩以上(含三孩),户主其妻年龄在49周岁以下家庭,必须出具计生诚信证明,低保对象不需出具计生诚信证明;
九是存折复印件,存折复印件原则上开户名必须是患者本人,在患者本人没有办理存折情况下,可用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家庭成员存折,存折开户名与患者关系必须明确,既不明确又非直系血亲家庭成员的,坚决不予审批;
十是对因病生活困难的计生“两户”对象家庭,优先实施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
据了解,城乡医疗救助规范化审批,材料的统一化、明确化要求,为医疗救助审批工作提供有力依据,确保医疗救助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实现医疗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切实维护了医疗救助家庭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