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检察院提起全市首例食品安全犯罪公诉案件
贪图利益,将咖啡因与辣椒加入自制米粉中进行销售,导致多名学生食物中毒。日前,郭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纳雍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1年5月28日,郭某在调配米粉作料使用的油辣椒时,为了使米粉的口感更好,在3斤辣椒中加入了10包头痛粉,并用一次性的塑料碗装米粉,以每碗1元的价格将米粉出售给小学的部分学生食用,两天之内卖出70多碗。在食用了郭某的自制米粉后,27名学生自诉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昏、呕吐、肚痛、四肢无力等现象,后被送往当地卫生院进行治疗,经过医疗救治和医学排查,7名学生明确为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经贵州省理化测试分析研究中心检测,送检的0.5kg样品油辣椒中含有0.057kg咖啡因。
由于被害人均是未成年人,县检察院受案后,指派业务骨干从快从严办理,检察委员会专门听取了公诉部门对该案的汇报,经审查后认为郭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法规,同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向纳雍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系全市首例食品安全犯罪公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