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安监局开展第三季度职业卫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为了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尘肺病防治条例》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省、地、县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实现全年生产目标任务,切实抓好第三季度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纳雍县安监局从2010年7月20日至2010年9月30日开展第三季度职业卫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保护从业人员建康权益,实现全县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
专项检查的范围为煤矿企业,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矿山开采、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危化物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生产粉尘和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专项检查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职业危害项目的情况,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情况,职业健康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口配备及使用情况,职业健康培训、体检、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情况。
采取单位自查与乡镇安监站、煤安站和相关股室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督查检查与推动整治相结合方式进行专项检查。在专项检查中,要求各乡镇、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行动,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人。要结合实际,明确检查重点,在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仔细,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