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严查限塑令执行情况
为贯彻《***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商总局联合制发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限塑令”)有关规定,纳雍县工商局执法股和雍熙工商所对县城超市、商场和3个集贸市场就经营者对《限塑令》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认真检查每一经营户使用的塑料购物袋厚度是否达到标准、是否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台帐建立情况及证票索取情况,并与经营户亲切交谈,倾听他们对执行《限塑令》的反映。通过检查,绝大多数经营户都知晓《限塑令》的出台,认为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超市、商场中的经营户均备有环保型塑料购物袋,价格在0.1一0.3元/个,但部分经营户和消费者仍不知晓《限塑令》的出台,尤其是集贸市场小商贩和走街窜巷的游动商贩,违反“限塑令”的现象较为严重。此次检查,发放《通知》和《限塑令》120余份,对不执行《限塑令》的经营户下发了警示通知书58份,有力的推动了《限塑令》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