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企局三条标准十条禁令抓好作风建设
为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切实转变机关作风,纳雍县乡企局提出局机关作风建设是否取得实效的三条评判标准:一是出台的政策是否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二是是否有利于职工切身利益的改善;三是是否有利于干部职工团结与和谐。根据中纪委规定和县委要求,结合本单位作风教育整顿的目标和工作实际,对领导干部职工提出了十条禁令:一是禁止以单位名义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禁止参与***或参加非组织性娱乐活动;三是禁止擅离职守,无故脱岗、缺勤;四是禁止对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态度生硬;五是禁止工作拖沓,对应承办的业务工作借故不办或推诿拖拉;六是禁止参加与工作业务相关和职务相关的合资合股参与办企业;七是禁止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打扑克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八是禁止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对象宴请、接受礼金及其他贵重物品;九是禁止公车非驾,公车旅游;十是禁止阳奉阴违,久拖不办,不抓落实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