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遗失作废声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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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09日发表
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街因不慎遗失的行政执法证件(共1个)予以公告,声明作废:
执法单位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凤阳街道办事处;原持证人员姓名:龚仲烦;行政执法证编号:A468574;有效期日期至2026年5月19日,现行政执法证因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凤阳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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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21:36:1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