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司法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工作的通知
平乐全体人员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自治区、桂林市驻平乐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工作的通知》(桂司通〔2022〕10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决定于2022年9月至12月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考试对象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务员及其他从事公务工作人员;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其他从事公务工作人员;
(三)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其他从事公务工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学习考试方式及时间
本年度学习和考试采用在线课程学习和网络在线考试方式开展。请各单位于2022年9月25日—12月31日自行组织人员在“广西普法云平台”(http://www.gxpf.cn/)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栏目或学法网站(http://exam.gxpf.cn)进行学习和考试,也可使用手机登录“广西普法”手机客户端“学法”栏目进行学习和考试。
已参加2021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的人员可直接登录进行学习和考试;学习考试人员信息变动报送及新增考试单位报名方式详见***;学习考试流程及具体操作步骤详见***。
三、学习考试要求
(一)考试要求。(1)登录系统后可直接进行考试,考试时长180分钟,记为3个学时;(2)考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考试合格;(3)若考试未合格或对考试成绩不满意,可进行补考,最多可补考5次,取最高分值为最终考试成绩。
(二)合格证打印。学员考试合格后系统自动生成合格证书,可登录电脑网页自行保存打印。已参加2022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学习考试且考试合格人员,可直接打印2022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合格证明。
四、学习考试结果运用
本年度学法用法考试网络培训学习课时记为3个学时。
本次学习考试结果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原始材料来源和年度工作考核、提拔任用以及评优表彰等参考依据之一。其中: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2.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未参加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不能评优评先。
五、有关要求
为确保全县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1.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学法用法培训对象的组织和管理;市直、区直、中直驻平乐单位、区直国有企业由自治区负责组织和管理。
2.在考试期间,如有疑难问题请拨打***《通知》中“学习考试服务”的咨询服务电话。此外我县建立的“学法用法工作考试群”亦可开展工作交流。
3.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明确本乡镇本单位管理员,切实抓好学习考试工作。如有各级管理员、学习考试人员调整变动的,请及时按规定进行调整更新。
4.各单位要强化监督管理,及时提醒、检查、督促本单位学法用法学习考试进展情况。县司法局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2022年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未尽事宜,请与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联系,联络人吴迎娅 陈庆梅,电话:0773-7888071。
***:自治区司法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