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08953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04-07 | ||
标题: | 关于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工程质量保证金;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建筑企业;保单;社会投资项目;交易成本;市场主体;银行保函;信用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枣阳市复制推广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和典型经验实施方案》(枣营商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保证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有效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打造无涉企保证金县市,现就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资项目一律停止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市政府投资各类建设工程停止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免收工程质量保证金,推行以保函、保单、保险等方式执行
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免于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如企业认为应当收取保证金的,推行以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单、保险公司保险等方式代替,工程质量保证金额度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单、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方式的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结束后,建设单位接到建筑企业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同建筑企业核实合同约定,按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建筑企业。
三、建立管控机制和信用激励机制
一是优化降低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担保费率,将担保费率由5‰-8‰降至2‰-5‰。二是强化信用激励,对连续两年未发生重大失信行为和住建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的建筑业企业可免予提供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要简化保函开具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建立高效、快捷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大幅降低企业融资交易成本。三是对不按规定落实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市场主体,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行政执法,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入黑名单并上网公示,加强信用惩戒,督促责任主体落实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