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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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4月08日发表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
贺政办电〔202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按“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要求,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继续执行《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贺政电〔2020〕3号)文件中对预售形象进度的要求,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通知相关措施执行期间,国家、自治区出台相关政策的,遵照相关政策执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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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2 07:11: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