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动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渡过难关,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出台阶段性公积金政策、改革措施,从公积金贷款、企业缓缴、公积金使用、网上服务等方面落实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惠民惠企阶段性政策,助力我市企业复工复产,促进我市住房消费平稳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稳房价,保刚需,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年3月28日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调整政策,自2022年3月28日至12月31日,职工个人及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清偿后,开放二次公积金贷款的申请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30%;职工个人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2万元提高至36万元。上述贷款调整政策,有效提升了缴存职工的购房能力,减轻了购房压力,引导支持缴存职工改善合理性住房消费,有效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自执行贷款调整政策以来,我市受理二次公积金贷款32笔,贷款额1092.1万元。
落实缓缴政策,降低困难企业用工成本。今年6月6日出台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其在职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梧州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的,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再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落实公积金贷款逾期认定政策,缓解贷款职工还款压力。今年6月6日出台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人、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的观察人员、受疫情影响个人收入低于其上年收入70%的人员等导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困难的,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单位或相关证明和个人申请,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同意,可不记为逾期,不计罚息。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缓解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支出。今年6月6日出台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对2022年尚未办理租房提取的缴存人在今年6月至12月期间申请办理租住商品住房情形提取的,月提取额度上限由原来的700元提高至800元。
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大力推行公积金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保障疫情期间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聚焦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以改革破瓶颈、解难题、增活力为核心,在2022年开展的“科长改革创新工程”活动中推出“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再‘瘦身’”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两个深化提升项目,持续提升中心信息化服务水平,大力推行公积金业务“不见面”办理。截至5月底,今年我中心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量为22.36万笔,业务网办率为92.5%,有效保障了疫情期间我市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