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县水利局关于广州发展上思300MW农业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2023年2月24日报来的《关于审批广州发展上思300MW 农业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根据专家组出具的复核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广州发展上思300MW农业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项目代码:2112-450000-04-01-486638)位于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华兰镇德安村、那岩村、俊仁村及周边区域,项目涉水部分位于德安村德安河左岸,俊仁村时六河、六兰河、百隆河两岸,那岩村华兰河左岸及时六水库周边区域,为大型并网光伏发电工程。该项目占地面积约8000亩,项目设计装机容量为300.607MWp,配置储能45MW/90MWh,建设内容为升压站、配电设备、附属用房、危废室、光伏组件、逆变器、配套储能安装等。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根据《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规定,项目的防洪等级为Ⅱ级,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最高洪水位。
二、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评价
(一)基本同意工程建设与有关法规、规划相符合的结论。项目建设不占用已划定的江坡河、德安河、汪乐河、时六河、华兰河河道以及时六水库管理范围,项目防洪标准远高于河道要求的标准,其建设不会影响所在河段未来进行的防洪规划及实施。项目建设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航道规划、港口规划等。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安全影响较小的结论。当河道发生50年一遇洪水时,项目场区光伏组件占据德安河、时六河、六兰河、华兰河和百隆河横断面行洪面积比分别为0.76%、0.47%、1.73%、0.26%和0.01%,各河段壅水最大高度为0.02m,最大壅水长度为1550m,壅水高度较小,壅水影响范围不大。
(三)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对河势稳定影响较小的结论。项目建设不占用主河道行洪断面,当发生100年一遇洪水时,德安河、时六河、六兰河、华兰河、百隆河的岸坡最大冲刷深度分别为0.97m、0.66m、0.50m、0.62m和0.***m。
(四)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对防洪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影响较小的结论。项目附近河道目前处于自然状态,上下游附近均没有已实施的堤防、护岸工程。项目未在时六水库库区及库汊布置光伏组件,不占用水库管理范围。
(五)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对防汛抢险和水上救生活动影响较小的结论。
三、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评价
(一)项目的防洪等级为Ⅱ级,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最高洪水位,符合《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要求。
(二)在遭遇50年一遇洪水时,项目区的最大淹没面积为301亩,整个项目区平均淹没水深约为1.4m。淹没地块分别为德安河B1地块、时六河D1~D5地块、六兰河E1~E7地块、华兰河F1~F3地块和百隆河G1~G2地块,共18个地块。受淹地块内共676个光伏组件支架管桩、电缆槽盒和逆变器受到洪水淹没影响。
(三)50年一遇洪水发生时,德安河、时六河、六兰河、华兰河和百隆河的两侧岸坡最大冲刷深度分别为0.55m、0.52m、0.44m、0.54m和0.56m,光伏支架桩基设计入土深度不少于2.2m,基本同意洪水冲刷对项目建设影响不大的结论。
四、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项目建设通过采取加高光伏组件钢支架、将电缆槽盒和逆变器等设备安装至最低控淹水位高程以上,同时对受淹岸坡采取干砌石护坡等补救措施,工程采取的消除和减轻洪水影响措施方案基本可行。
五、防洪要求和建议
(一)建议项目施工场地的弃土、废料应及时清运,不得堆入河中或弃置河岸,应对施工废弃物、堆放物、生活废水等进行有效管理,避免对河道水质造成污染。
(二)建议施工人员使用周边的公用卫生设施,以减少生活污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三)建议项目建设选择在枯水期完成,汛期来临前及时拆除临时阻水建筑物,确保安全度汛,遇到险情应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和运行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批复内容进行检查,建设单位配合检查,并将本批复及相关材料提交查验。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本批复所核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如有变更应及时函告我局,在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施工,有重大变更时应重新提出批复申请。
(四)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三年,逾期未使用自行失效。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申请。
上思县水利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