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民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镇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较大及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今年以来,广西凭祥市、兴业县、钦州市灵山县先后发生涉及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的爆炸事件,共造成10人死亡”。为认真吸取教训,维护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根据6月10日全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的通知》(钦安委办〔2020〕30号)的要求,镇安委会决定2020 年6月至8 月集中组织开展一次依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烟花爆竹行业一直是浦北县重点关注的安全生产领域,根据自治区、市、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化打击整治***爆违法犯罪行动,确保我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部门需高度重视,深刻吸取教训,巩固“打非”成效,结合本地实际分析研判,积极开展“打非”行动,切实加强打非工作组织领导。
二、重点内容
(一)继续开展关闭退出烟花爆竹企业遗留危险废弃物清零行动。参照《浦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灵山县那隆镇“5·18”爆炸事件教训立即开展烟花爆竹废弃厂房及有关人员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浦安委办〔2020〕12号)的要求,进一步组织深入开展对历年关闭退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逐一排查,确保不漏企业、不漏工(库)房、不留死角;清理出的危险性废弃物及历年打非收缴、暂存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的非法产品,要逐一登记造册,及时组织销毁、处置。要掌握退出企业原涉药人员情况,
(二)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源头、流向管控。重点排查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销售易制爆化学品,凭证购买、实名登记、流向登记台账是否完善,是否严格落实凭证购买、实名登记、流向管理备案制度。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禁止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禁止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向公安机关报备流向信息登记。
(三)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继续按照《浦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的通知》(浦安委办〔2020〕11号)的要求,深入开展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林场、水库、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要将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和近期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闲置厂房及重点人员,以及私接动力电、家庭用电量异常、屋内有机械声响的房屋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对存在问题的,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四)强化黑火药引火线安全管控。切实强化黑火药、引火线的流向监控,确保来源合法、流向清楚,坚决防止合法生产企业的黑火药、引火线及烟花爆竹半成品流向非法生产窝点,防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省外非法运输、购买黑火药、引火线。
三、重点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继续深入推进我镇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工作,镇安委办决定成立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全镇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
组 长:宋 添 镇长、镇安委办主任
副组长:秦 君 副镇长
莫扬亭 乐民派出所教导员
黄福才、易非 镇交通站干部
曾红冰 乐民镇市场监管所长
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治理工作,由冯智升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摸清底数。要进一步摸清涉及烟花爆竹的单位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 “一县一册”、“一乡一册”档案,按照“网格化、实名制”监管要求,逐一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到管到位、管到底。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且长期未有效治理的,约谈相关负责人。约谈后整改工作落实仍不到位,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酿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明确职责。此次行动,应急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打非”工作,负责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和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废旧和罚没烟花爆竹销毁、处置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查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及时组织侦办有关部门移交的刑事案件。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等行为。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各村负责辖区范围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四)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的追根溯源,对生产、经营、运输各环节查获的非法行为,一律进行倒查,务必要查清非法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来源、销售、运输渠道,全面捣毁非法行为利益链条。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的措施。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畅通举报渠道。要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群众主动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快组织调查。对涉嫌私自生产经营危险物品,督促各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及时***调度办理情况。要举一反三,拓宽核查广度和深度,对一些隐蔽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等方式,真正查出问题,查出实效。
(六)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主流媒体滚动播出、流动宣传车和村组大喇叭广播、在乡村集市等主要公共场所张贴警示提醒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惨痛教训以及典型案件调查处理问责结果和刑事追责案例,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切实提高触动力、威慑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违法行为。
(七)做好信息传达报送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相互推诿、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迟缓的,要坚决查清相关人员、部门责任,依法依规问责处理。
***:1.推进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排查表
2.退出企业相关人员信息表
浦北县乐民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9日
***1
打击烟花爆竹涉爆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排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组织排查行动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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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出动检查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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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窝点 |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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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没收非法产品 | 箱(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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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没收非法原材料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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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没收非法生产工具设备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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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关闭非法生产经营窝点 |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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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治安处罚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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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刑事拘留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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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经济处罚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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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审核人:
***2
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相关人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退出企业名称 | 主要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留守人员姓名 | 联系电话 | 涉药作业人员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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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审核人:
注:请各单位于7月28日前向镇安委办报送此表(邮箱:pblmdzb),并抄送属地派出所@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