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以下简称“全电***”)推广使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扩大广西壮族自治区纳税人可接收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开具的***的开票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1月7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开具的***,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字样的全电***、带有“普通***”字样的全电***、增值税纸质专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折叠票)。
二、根据推广进度和试点工作安排,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开具***的试点地区范围将分批扩至全国,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区、市)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纳税人可接收新增开票试点省开具的***。
三、全电***试点的其它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3号)的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2年11月7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