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印发2023年春运暨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来交执法发〔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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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来宾市2023年春运安全工作要求和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2023年春运暨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交执法便字〔2023〕8号)要求,我支队制定了《来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春运暨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来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1月9日
来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春运暨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工作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2023年春运从1月7日开始,2月15日结束,是2023年起步的首个重要工作,各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有关春运工作部署,全面提高思想认识,扎实推进2023年道路运输春运服务保障,坚持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稳定,保障全市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安全、平稳、有序。
一、严格落实公众出行政策
各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在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联防联控机制《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以及交通运输部近期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群众出行的工作措施,在交通运输行业不再开展“三码联查”工作,不得随意暂停或限制客运服务,不得限制跨区域车辆和人员流动,加快恢复已暂停的道路客运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出行。要严格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优化政策,严禁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严禁以防疫为由擅自限制货运服务。
二、强化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各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建立健全明察暗访与自检自查相结合的检查整改机制,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置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围绕道路客运枢纽场站、危险货物运输、农村客运、城市公共交通等重点环节,深入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执法协作,加大道路客运场站、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重点场所执法力量投入,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和服务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非法营运、客车违规异地经营、脱离动态监控经营、违规涨价、货车违法载人及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长途客车中途停靠就餐场所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宰客、强制交易和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勾结餐饮经营者宰客的,依法严肃处理,责令春运期间不得执行客运任务。加强客运场站、高速公路出入口等监督检查,从严从速查处通过12328等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的线索,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旅客合法权益。
三、开展道路运输非法营运精准执法
各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持续开展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危险货物运输精准协同治理工作。春运期间,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通过“广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派发“疑似非法违规运营客车”和“异常运营危险货物车辆清单”的频次,各单位要组织执法力量对本辖区“疑似非法违规运营客车”和“异常运营危险货物车辆”清单进行核查,严格依法精准查处道路运输无证经营、旅游包车未持有效包车牌经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无动态监控记录、未按照规定制作和保存危险货物运单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对“营转非”大客车、外省籍无营运手续车辆要定向布置执法力量,动态***可能出现的收费站点、路段和时段,实施精准打击。
四、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各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按照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领导,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车辆安全例检、客车出站检查、行李包裹安检、车辆动态监控等关键环节要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相关设施设备功能正常、安全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加强对“两客一危”、长途客运、农村客运、接驳运输车辆的监管。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深入研判车辆停运或低负荷运行转向复工达产可能产生的各类安全风险,所有投入春运的车辆要开展一次全面二级维护,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技术状况检查和维护,特别是车辆轮胎、转向、制动、油汽电路等重点部位的排查检修,确保关键零部件性能良好,确保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二是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进一步加强驾驶员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增强安全文明行车意识,切实提升驾驶员在恶劣天气、湿滑路面、制动失效等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驾驶员生理心理健康监测管理,防止驾驶员带病、疲劳、带不良情绪或者服用影响安全驾驶的药物上岗。
三是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要加强“两客一危”、农村客运等重点车辆的动态监控,加强车辆调度,合理安排班次,充分运用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及时纠正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做好客运车辆安全告知、驾驶员安全承诺、长途客车接驳运输或凌晨2-5时停车休息等制度落实;对违法违规较突出的客运车辆,要通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取春运期间不予安排加班、包车等措施。
四是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三品”检查、“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制度,并做好恶劣天气下的应急保障工作,及时向客车驾驶员通报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向社会通告车辆运营调整、班车停班和恢复信息,同时向旅客做好解释工作。
五、 强化行业维稳、完善应急保障
各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按照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领导,强化与公安、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的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针对恶劣天气、安全生产事故和险情、运输受阻、司机大面积感染、乘客集中聚集等情况,建立完善应急预案,配合做好春运应急运输组织、响应程序、应急措施等部署安排。加强应急力量准备,保持应急人员、应急物资、应急设备处于应急待命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一旦出现 强降温、大范围雨雪冰冻等预警,要加强路面执法服务,配合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及时调整运输计划,严格落实停班停运措施,杜绝涉险运输、冒险作业,保障乘客安全有序出行。
六、加强春运安全宣传
各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深入运输企业、客货运输场站、主要客源货源集散地,利用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海报、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春运运输安全知识宣传,普及识别黑车、抵制非法营运的相关知识,引导群众选择乘坐合规车辆。
七、加强春运值班值守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严格执行24 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保障信息联络渠道畅通,按照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妥善处置道路运输各类突发事件。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春运期间执法检查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
(二)规范执法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推广说理式执法,寓交通执法于服务之中,帮助司乘人员排忧解难,把执法为民理念贯穿到执法全过程、各环节,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切实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认真总结2023年春运暨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工作成效,于春节假期结束后第一天(2023年1月28日)上午下班前报送春节假期及上半段春运情况报告、《2023年春运暨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工作统计表》(见***),春运结束后第一天(2023年2月1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2023年春运工作情况总结及工作统计表。
***:2023年春运暨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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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2023年春运暨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工作统计表
填报时间:
统计时段 | 开展道路运输执法检查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精准协同治理工作 | |||||||||||
出动 执法 人员 (人 次) | 派出执法车辆(辆 次) |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家 ) | 检查 道路 运输 车辆 (辆 次) | 查处 案件 数 (个 ) | 其中 非法 营运 案件 数 (个) | 处罚金额 (元 ) | 其中非法营运处罚金额 (元 ) | 核查车辆 (辆) | 查处车辆 (辆) | 处罚金额(元) | ||||
客运 车辆 | 危货 车辆 | 客运 车辆 | 危货 车辆 | 客运 车辆 | 危货 车辆 | |||||||||
1.7-1.27 | ||||||||||||||
1.28-2.15 | ||||||||||||||
合计 |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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