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绵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区乡村振兴局党组(原区扶贫办)反馈巡察情况
福绵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区乡村振兴局党组
(原区扶贫办)反馈巡察情况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2021年7月21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区乡村振兴局党组(原区扶贫办)反馈了巡察“回头看”情况。区政府副区长廖荣,区纪委常委、区委巡察办主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唐琼琼出席反馈会议,并分别对巡察整改提出要求。区委第一巡察组组长黄华胜分别向区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许世勇和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意见。许世勇主持反馈会议,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表态发言。区委第一巡察组副组长林霖参加反馈会议。
2021年4月1日至6月9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原区扶贫办进行了巡察“回头看”。巡察组全面贯彻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政治巡察职能定位,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有关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围绕“四个聚焦”开展监督检查,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特别是单位“一把手”,深入查找政治偏差,充分发挥巡察政治监督和政治导向作用。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听取汇报、调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走访调研相关单位和项目等方式,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别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
黄华胜指出,原区扶贫办能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关于脱贫攻坚***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安排部署,紧盯“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目标,开展精准识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技能培训等业务工作。巡察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脱贫攻坚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产业项目带贫作用不够明显,扶贫项目建设推进乏力,村集体经济收益发挥作用欠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未压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工作作风不严不实,财务管理有漏洞。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流于形式,选人用人工作有短板。落实整改责任不到位,上一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黄华胜提出四点意见建议:一是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进一步统筹谋划,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衔接。二是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坚决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是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规范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化、常态化,强化组织纪律,从严抓好选人用人工作。四是以本次巡察“回头看”为契机,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我区乡村全面振兴。把巡察整改工作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补短板、堵漏洞、促规范,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唐琼琼强调,区乡村振兴局党组要强化巡视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进一步坚定整改的决心,压实整改责任,一要公开反馈意见,二要制定整改方案,三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四要逐项深入整改,五要及时报告整改情况。要把推进巡察整改与推动改革、完善制度结合起来,与日常职责职能工作结合起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注重标本兼治,切实保障巡察成果运用真正落实落地见实效,以整改实效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廖荣强调,区乡村振兴局党组要强化政治担当,增强做好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深刻意识到巡视巡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对被巡察党组织进行的全面政治体检,目的是查找政治偏差,着力发现影响改革、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明确目标任务,凝心聚力抓实抓细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坚决防止“材料整改”“会议整改”,严格实行销号制,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逐个整改,逐个销号。要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与党史学习教育、换届工作结合起来,与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建立完善整改长效机制,努力推进福绵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以高质量的巡察保障我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许世勇表示,此次区委巡察是对区乡村振兴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规党纪的一次“集中检验、集中会诊”。局机关全体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领会巡察反馈意见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认领巡察反馈问题,以最诚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区乡村振兴局党组将坚持以落实整改、促进工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自觉把巡察结果与全局各项事业统筹结合,自觉把贯彻落实区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作为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重要动力,以良好的工作业绩来验证巡察结果,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有效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区委第一巡察组有关成员,区乡村振兴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区委管理的其他干部,区纪委监委驻水利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出席会议;区纪委监委机关和区委组织部有关室的同志,局机关及其二层单位的全体领导干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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