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老年人消费提示(第十一期)
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守护老年消费安全,共促消费公平,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若遭遇以下情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一、违规经营保健食品行为。经营未经过注册,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标签未设置警示用语区及未标注警示用语,销售超过保质期,以药品冒充保健食品及功能声称,以非保健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等行为。
二、进货查验制度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符合要求行为。保健食品采购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记录、凭证保存期限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以及进口保健食品不能提供同批次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行为。
三、未设置专区(专柜)、未设置警示用语行为。未在保健食品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行为。
四、利用网络、会议营销、旅游、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行为。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体验、组织旅游等形式,对食品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等行为,以及对老年人、病人等弱势消费群体的欺诈销售行为。
五、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行为。直销企业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行为,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实施违规直销及传销保健食品行为,直销企业经销商以保健食品为载体从事虚假宣传以及传销等行为。
六、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行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