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龙镇加强第一书记管理
鸣龙镇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办法
一、要强化驻村服务。软弱涣散党组织的第一书记任期为1年,建档立卡贫困村的第一书记任期为2年,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任职期间,原则上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村,在村工作时间不得低于全年工作日总数的2/3。
二、要强化管理考核。第一书记由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乡镇党委直接管理责任,经常了解驻村工作情况、廉洁自律表现等。派出单位定期听取第一书记工作汇报,适时到村调研,指导促进工作。每年底和任职期满,县委组织部将会同各派出单位,对第一书记进行考核。第一书记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提出意见。考核意见参照(西鸣委发[2015]24号)文件。
三、考核运用。任职期满,县委组织部会同派出单位进行考察,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对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和处理。要注重关心关爱,派出单位要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任职期间要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参照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乡镇要力所能及地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第一书记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第一书记享受镇机关干部同等下村补助,具体按照县财政局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