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隆昌市青年路马家巷片区危旧房改造惠民工程D3地块D4地块E1楼项目中1210号楼违规浇筑楼层隔板不能实施拆除的公示
四川省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隆昌市青年路马家巷片区危旧房改造惠民工程D-3地块、D-4地块E1#楼项目中1号楼(审签规划总平为12号楼)、2号楼(审签规划总平为13号楼)、10号楼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违规浇筑2104.5㎡楼层隔板,该建设方案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具体情况如下:
1号楼、2号楼均存在2-25层各层两个楼梯间东西两侧各有两处围合通高空间,共4处已浇筑楼层隔板,经测绘公司测绘,各层4处浇筑楼层隔板面积为28.06㎡,2-25层浇筑楼层隔板面积共计673.44㎡;10号楼2-28层各层两个楼梯间东西两侧各有两处围合通高空间,共4处已浇筑楼层隔板,经测绘公司测绘,各层4处浇筑楼层隔板面积为28.06㎡,2-28层浇筑楼层隔板面积共计757.62㎡。1号楼、2号楼、10号楼共计浇筑楼层隔板面积2104.5㎡,且不可拆除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本机关于2022年11月15日委托四川国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对1号楼(审签规划总平为12号楼)、2号楼(审签规划总平为13号楼)、10号楼各层违规浇筑楼层隔板是否能拆除进行鉴定。2022年11月18日四川国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报告,结论为:
经现场检查、检测及结合《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相关规范、标准,隆昌市青年路马家巷片区危旧房改造惠民工程1号楼(审签规划总平为12号楼)、2号楼(审签规划总平为13号楼)、10号楼主体结构安全。增设现浇板后对原结构未造成安全影响,若拆除,会对原结构造成安全隐患。
根据《内江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论证”的规定,本机关将该鉴定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机关提出。
公示期限:2022年11月25日——2022年12月1日
联系地址:隆昌市金鹅街道新华街一段319号
监督电话:0832—3956330
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1月25日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