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2〕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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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1月22日发表
根据当前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自2022年11月9日0时起,宝安区调整新安街道相关区域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解除新安街道海裕社区裕丰二巷1号、十二巷10号中风险区管理。
解除新安街道低风险区管理。
解除后,新安街道实行常态化防控措施,继续加强社会面和密闭性空间管理,具体由所在街道社区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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