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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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1月21日发表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场所 |
451****50656 | 凌云县腾飞快印部 | 苑春林 | 凌云县泗城镇胜利社区正中小区143号苑春林店内 |
451****00522 | 欧美周 | 欧美周 | 凌云县沙里乡街上 |
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县烟草专卖局
2020年04月14日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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