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启动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日前,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正在受理中,今年我市共组织推荐两批,申报截止日期分别为5月15日和7月15日。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据初步估算,2014年度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税收减免4亿多元。
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所从事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主营业务须与自身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密切相关,且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单纯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2015年参加复审的范围为2012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为鼓励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政府出台了相关鼓励政策,高新技术企业除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所得税减按15%征收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纳税所在地财政奖励20万元,并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和各类科技创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