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市场监管公益诉讼协同机制切实实现法治为民
市场监管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推进市场监管法治为民实事项目落地生根,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实际工作,与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经联合会商,共同制定《关于在办理市场监管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双方就市场监管领域公益诉讼建立了协同机制。
作为构建法治化市场监管和推进法治为民实事项目工作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建立了六大协同机制,对双方加强高效便捷的协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合力,从严打击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一、日常沟通联络机制
明确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与市市场监管局法制处是具体工作联系部门,指定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工作。可定期或根据案情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就公益保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互相沟通交流,及时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存在的难题,推动公益保护工作健康有效开展。
二、案件信息共享及线索移送机制
市场监管部门向检察机关提供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检察机关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已办的公益诉讼案件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对线索审查情况应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专项行动期间,可邀请检察机关参与专项督察工作。
三、案件调查取证保障机制
检察机关在办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协助调查取证,对不履行或者消极履行协助调查义务的,检察机关可以建议有关单位依规依纪予以处理。
四、案件专业咨询协助机制
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自身行业特点,为检察机关办案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方面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检察机关可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办案需要或要求,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五、案件会商研判机制
双方对辖区内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重大舆情等,互通情况,共同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市场监管领域易发、高发的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问题,检察机关可以集中提出意见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检察机关办案中司法不规范等问题,可以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
六、培训研讨交流机制
双方举办相关培训时,可以为对方预留参训名额,互派人员为培训活动提供授课辅导。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联合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专项业务研讨、专项课题研究等活动,互相学习借鉴,着力提升履职能力。
协同机制的建立,为统筹解决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出现对公众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突出问题,打造市场监管齐抓共管、合力共促、协同共治,构建高效、法治化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提供了保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服务保障大连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