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县环保局关于年产15万平彩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6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18日-2020年6月22日(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审批科
联系电话:0429-7190009
传 真:0429-7190005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年产 15 万平彩砖项目 | 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要路沟乡会合沟村 | 建昌县鸿基水泥制品厂 | 辽宁蓝源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要路沟乡会合沟村,该企业当前主要从事用于市政建设彩砖生产项目。本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 100 万元,占地面积20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办公室、生产车间及晾晒场等,项目投产运营后,可形成年产 15 万平彩砖的生产能力。 | 1、项目在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机械噪声、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在施工中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及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段。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堆放,定期清运。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过程生产车间内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经 15m 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排放。 3、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定期清掏堆肥。 4、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营运期间产生噪声通过厂房隔音、设备基础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要求排放。 5、该项目固废洗砂沉淀池泥砂收集晾干后外售其他企业;生产过程产生残次品返回成型机;生活垃圾暂放厂区垃圾桶,统一收集处理。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