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邱区住建局决算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2014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 2014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六、 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中长期规划;根据我区情况,拟定具体政策、法规以及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
2)指导全区城市规划、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城市规划监察工作;管理城建档案;指导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3)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参与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4)指导全区城市建设;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5)指导全区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住宅和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
6)拟定全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7)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的重大环境问题;查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和协调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8)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实施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第二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247.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247.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补助收入247.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总计 247.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104.7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72.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0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76万元,项目支出142.8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247.6万元,
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基本支出 94.83万元;项目支出(主要是工程方面支出)142.8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 4.54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公积金) 5.39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1.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 0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万元。2014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新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支出情况
2014年新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支出 247.6万元,比2013年减少319.7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项目支出比去年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等支出。
15.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