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
陵教字〔2016〕37号
陵川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教办、中学,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深入推进依法办学,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有效解决中小学“择校热”问题,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市教育局《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晋市教基字【2015】12号)精神,本着充分有效利用教育资源,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思路,现就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入学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招生行为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义务教育中小学“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严禁以是否上过学前班作为适龄儿童入学的依据,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学科竞赛成绩作为选拔新生的依据,严禁违规跨学区招生,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新生。
入学招生原则是:
1.县域内“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
2.属地就读原则。
3.严格控制班容量原则。
4.撤销初中校学生指定就读校原则。
5.进城乡(镇)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两为主”原则(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
二、严格控制班容量
2016年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入学和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坚持入学五项原则。班容量中小学分别控制在50和45人以内(超出部分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各教办对新生入学要统一规划,界定范围,任何学校不准跨学区进行招生。新生入学要使用统一格式的入学通知书(各教办在8月5日前将通知书数量报基础教育股),通知书的发放,各乡镇必须在2016年8月15日前完成。
三、关于小学新生入学
各乡镇教办一定要认真做好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将所辖区域内的所有满6周岁儿童(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全部招入一年级,入学率达到100%。严禁以是否上过学前班作为适龄儿童入学的依据。任何学校不得将不满6周岁的儿童接收到小学,不准将满6周岁儿童接收到幼儿园。
适龄儿童入小学由户籍所在地政府和教办按户籍并结合家庭住址等情况就近安排入学。
崇文教办所辖小学和实验小学就读学生由崇文镇政府统筹规划,崇文教办具体安排。
四、关于初中新生入学
1.严格按照《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就学学区划分的通知》中的“学区的服务范围”进行划片入学。
2.凡跨学区就读或非本学区范围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小学升初中分配。各教办必须将户籍属所辖区域的小学毕业生核实清楚(含在外乡、县、市、省毕业的),以免分配中漏失影响入学。
3.县城中学(二中、三中、棋源中学)的新生,由县教育局和崇文镇政府根据崇文镇教办和实验小学提供的毕业生名单(含外地毕业的崇文籍学生),就近分配入学,布局调整内的毕业生按指定校入学分配。待分配的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户籍属崇文镇和崇文派出所的2016年小学毕业生,且具有详实的家庭住址的;跨区搬迁的必须有新居房产证等相关材料(8月20日前交毕业学校审核签字盖章后交教育局)。
(2)户籍属古郊、六泉且在本乡所辖小学就读的2016年毕业生直接分配到棋源中学。
(3)户籍属潞城镇且在侯庄寄宿制小学就读和户籍属夺火、马圪当且在本乡所辖小学就读的2016年毕业生直接分配到陵川三中。
(4)户籍属夺火、马圪当、古郊、六泉在崇文教办所辖小学和实验小学就读的2016年小学毕业生按就读小学安排到就近的县城初中学校就读。
(5)户籍属其它乡(镇)籍且在崇文教办所辖小学和实验小学毕业的学生按就读小学安排到就近的县城初中学校,但这些学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领取“义务教育通知书”。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者,需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6)在县城小学毕业的崇文籍和非崇文籍学生,如有居住地发生变化和有固定的居住地(建房、买房、购房),将有效证件(土地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及首期付款凭证等),8月20日前(学校审核时间为8月16日—19日)交毕业学校,经毕业学校审核签字盖章后统一交教育局,可安排就近初中就读。
4.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和在县城购房者子女如需在县城就读,由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统筹安排。以上两种类型的学生必须向教育局提供下列证件:
务工子女升初中(含小学)须提供父母双方或监护人进城务工就业证、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不属陵川籍的学生须有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籍证明)。
在县城购房的,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首期付款凭证原件)。
进城务工者子女和县城购房者子女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就读县城初中(小学)申请登记审核表》和相关证件到毕业学校所在教办登记、审核(教办登记审核时间为8月16日—8月19日),教办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到教育局申请登记(截止时间为8月20日),由教育局审核确定,统筹安排。
5.归籍生凭《小学毕业证》、户口本和学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教办登记报名,参与分配。
6.所有初中学校都不得拒绝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少年入学。
7.在填写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时,务必将通知书中的第----号填该生小学毕业生的学籍号(从小学毕业生学籍库中提取)。
8.初中新生入学时,各中学需要凭入学通知书接收新生,禁止接收无《入学通知书》的学生和接收不是本校通知书的学生。同时,初中入学时,收回入学通知书,存入学校档案,作为新生注册备案的唯一依据。
9.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办学特色,依法依规自主报名,免试入学。要严格按批准的轨制和班容量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学生名单务于2016年8月10日前交回基础教育股(必须具体提供小学毕业生姓名、学籍号和所属乡镇、学校)。
10.全面实行均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各乡镇教办、中学凡是两轨(含两轨)以上的中小学,要按招生数量,采取“电脑排位,随机编班,直达班级”的方法,统一实行均衡编班;县城中学在教育局的监督下,按上述要求统一编班并公示。编班仪式定于8月28日。
11.全县初中、小学如有需要借读的学生,依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晋教基【2014】13号)第六章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凡不按省厅、市局文件规定执行,擅自接收借读生的学校,造成的后果由相关学校负责。
五、小学、初中新生的入学时间
全县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时间统一为9月1日—2日。
六、其它
各教办、中学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做好新生入学工作。要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新生入学相关政策、实施程序,让社会各界支持,让家长学生理解,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确保全县阳光招生。
凡对本《通知》精神置若罔闻,经专项督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实行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县教育局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举报电话:县教育局监察室 6209853。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6209463。
陵川县教育局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