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三无船舶的通告
为全面加强我县水域管理,消除水上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宁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辖区内的“三无”船舶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自2021年9月20日起,集中三个月时间,持续深入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
二、整治水域。我县辖区内的所有河流,包括明江河、派连河、公安河等水域。
三、整治对象。(一)对整治水域范围内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和未取得有关行政许可的船舶(以下简称“三无”船舶,包括农业自用船)进行吊离并依法予以处理。(二)严查证件不齐、船证不符的采砂船,尤其是“三无”采砂船;严禁对船舶非法改装以及建造伪装、隐藏采砂设备的采砂船。对查获的“三无”和“隐形”采砂船依法予以拆解。
四、整治水域范围内“三无”船舶的所属单位或个人必须在2021年9月19日前自行将船舶拖拽上岸;逾期未拖拽上岸的,将视为无主船舶。
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771-8626610。
特此通告。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