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援疆干部赵福林被荣记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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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5日发表
近日,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传来喜讯,市中院援疆干部赵福林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2016年8月,市中院执行局干警赵福林代表阳泉法院系统远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芳草湖法院工作,并被任命为院长助理,分管执行工作。工作期间,赵福林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崇德尚法、亲民至善,积极为对口援助单位出谋划策,传授办案思路和方式方法,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赵福林同志的指导和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芳草湖法院的结案率和实际执结率都有了新的突破,执行案件合格率达到100%,执行信访案件为零。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赵福林同志记个人三等功。(赵春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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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22:19:4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