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禁售禁燃工作初见成效
今年5月2日,我市发布了《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旺火的通告》,市公安局主动作为,认真履职,严管严查严处主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禁售禁燃工作初见成效。
《通告》明确划定我市平城区、云冈区、开发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发布后,我市公安机关深刻认识禁燃禁放的深远意义,严厉打击主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违法活动,以实际行动坚决捍卫“大同蓝”。截至目前,共查处涉及烟花爆竹治安案件31起,治安拘留31人。
为使此项工作落地落实,取得实效,7月29日,由市公安局牵头,平城、云冈、云泉、恒安、御东、开发区公安分局会同应急部门开展了联合大清查,深入云冈区13家长期固定经销店进行查缴,现场拆除了6家门店的牌匾,退还批发企业烟花爆竹53件。此次清查彻底取缔了存在于平城区、云冈区和开发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为实现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目标,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