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黄金十四条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
8月25日,市政府出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实行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发展进步奖励、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等14个方面进行奖励和补助。
《措施》提出,对全市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年产值过亿元的企业,其年产值增速或增量各前5位的给予产值进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30万元。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的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揭榜挂帅”项目,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5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开发填补国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方面,《措施》提出,对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省级“瞪羚”“潜在独角兽”“独角兽”“驼鹿”等科创“新物种”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经税务部门计入当年度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且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1%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支持企业创业平台建设和支持传统产业技术创新方面,《措施》提出,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的产业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科技赋能传统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的产业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围绕水稻、油菜、中药材等传统特色农业产业和石材、钢构、化工等传统特色工业产业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鼓励企校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对技术攻关项目予以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标准购买技术攻关成果并转化应用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实行科技创新工作奖励和鼓励高新园区创新发展方面,《措施》提出,对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R&D经费投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综合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高新区和省级高新区主要指标分别高于全省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平均水平的,在国家绩效考评排名进入前100位且较上年实现进位的国家级高新区,每进一位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省级绩效考评排名进入前50%且较上年实现进位的省级高新区,每进一位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此外,《措施》在鼓励企业设置科技统计专员、加大科技型企业投融资扶持、支持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优先保障科创项目用地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真金白银奖励。(记者沈红星 通讯员李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