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生物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朝阳市卫生监督局《关于印发朝阳市卫生计生监督蓝盾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朝卫监发 [2017] 19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建平县卫计局于4月10日至8月30日,开展医疗废物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建平县卫计局制定了《建平县卫生计生蓝盾二号行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生物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卫计发[2017] 51号),明确检查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检查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登记、处置情况及处置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具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合同的情况;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要求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以及使用后未污染的玻璃(或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处理方式和去向。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立和备案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查资料、看现场、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共计监督检查各类医疗机构585家。从检查情况来看,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比较重视,医疗机构都建立健全了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有关人员工作职责及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等;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了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医疗废物转运人员防护基本符合规范;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处理。但部分医疗机构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处不符合卫生要求,大部分诊所不能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的专用容器无明显标识,未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处理等存在卫生安全隐患。一、二级实验室不能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未建立健全实验档案、二级实验室未设置喷淋装置。
下一步工作中,该局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对存在违法行为严肃处理,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完善我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