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标准确定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目前确定了2008年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标准。我市范围内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凡符合规定标准,都可申报立项,一经批准,将会得到财政扶持。
申报立项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二是辐射带动能力强。带动农户数量多,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三是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原材料供应有保障;四是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五是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六是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七是项目建设用地符合规划、合理节约。手续齐备:八是低耗节能。符合环境持续发展要求;九是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十是预期效果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财政有偿资金还款有保障。
申报立项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经批准,将得到国家的资金扶持。扶持的方式采取有偿和无偿相结合,投资参股经营和贷款贴息等扶持方式。
信息来源:铁岭日报
记者 袁海洋 周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