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出台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
2017年12月11日,菏泽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菏泽市“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为我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出台背景
2017年9月11日,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是“十三五”时期指导全省促进就业工作的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和我市实际,一方面,我市发展仍处于实现后来居上战略性转变的关键时期,产业升级提速、城乡区域一体、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数量巨大的在外就业创业人员,特别是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将为我市经济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作为人口大市,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劳动者素质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结构性矛盾突出,部分县区、行业、群体失业风险有所上升,人才总量和总体水平与人才强市、创新驱动战略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制约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新就业形态的迅速发展对完善就业政策提出了新要求。
二、起草过程
为确保我市公共就业工作稳步推进,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请市人社部门组织起草我市《“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就业办根据局领导要求,专门成立了文件起草小组,起草组人员深入学习了国家、省和我市促进就业相关政策,做好了材料搜集、讨论研究等基础准备工作。9月29日,专门下发通知,充分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局有关科室意见建议,并进行了汇总整理。11月16日,在参考借鉴其他部门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调整完善,形成了《规划》送审稿,2017年12月11日,菏泽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菏泽市“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并印发。
三、出台依据
本规划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7〕26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菏政发〔2016〕1号)编制,是“十三五”时期指导全市促进就业工作的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
四、目标任务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十三五”时期城镇新增就业28万人以上,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应届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累计吸纳返乡创业人员15万人以上。全市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36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6万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9%,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结案率达到95%。
五、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总体要求,统筹推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激发活力、积极推进大众创业,分类施策、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强化服务、坚持市场就业导向,整合资源、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完善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凝聚合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机制、加大组织实施力度九大块内容:
(一)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研究制定主要目标。
(二)统筹推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推动就业协同发展,努力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中拓展就业空间、促进就业增长,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融合互动。
(三)激发活力、积极推进大众创业。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优化创业环境,释放创业活力,发展创业载体,激发全社会支持创业、参与创业的积极性,鼓励返乡创业,不断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
(四)分类施策、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充分就业,兜牢民生底线。
(五)强化服务、坚持市场就业导向。坚持市场就业导向,通过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等措施,健全体系,加强监管,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六)整合资源、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坚持需求导向,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劳动者素质,不断优化人力资源市场供给,切实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七)完善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围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八)凝聚合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实现劳动关系矛盾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九)健全机制、加大组织实施。完善就业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构建就业形势综合监测机制,健全规划实施督查评估机制,强化规划实施宣传引导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规划重点任务、主要措施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