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贯彻2020年菏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菏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菏政办发〔2020〕22号)的要求,结合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市政府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实施政务公开攻坚行动,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优化公开平台、增强公开实效,加快推进阳光机关、透明机关、法治机关、创新机关建设,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为加快实现“突破菏泽、后来居上”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要点
紧紧围绕打赢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战,重点公开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加强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的信息公开力度。实时发布全市各监测点位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及时公布菏泽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报告;每月月初公布上个月各县区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
二是加强污染源监管信息的公开力度。定期公开投诉案件处理结果、行政处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
三是加强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案件的公开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保护法》等文件要求,完善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案件的公开机制,定期公开生态环境督查热线交办和通过互联网和投诉热线等途径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和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四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利用各种媒介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解读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积极回应舆情信息,采取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社会关注及群众的提问。
五是完善依申请公开机制。利用政府网站互动平台,及时关注并回复申请公开的请求,对不涉及机密信息的请求及时按申请要求发送相关信息,对不适合公开的数据设立分级制度及相关申请审批程序,确保申请人得到满意答复。
三、保障机制
我局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重视政府环境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环境政务公开工作。同时,要求各科室要把环境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指派专人负责环境政务公开的制作、审查和上报,切实保障了政府环境政务公开工作的安全畅通。二是规范程序,完善制度。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公开条例》和《保密法》的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上网信息不***、***信息不上网的工作纪律,全力保证本部门信息的绝对安全,并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环境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环境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环境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确保了我局政府环境政务公开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及时公开,突出重点。为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增强环境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要进一步提高发布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提升信息发布的质量和申请办理水平,保障环境政务公开工作科学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