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菏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菏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菏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1 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菏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菏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 年工作要点
2021 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精神,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均衡布局优质医疗资源,持续推动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一、全面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一)坚持高位推动和三医联动。督促全市落实省和菏泽市《关于学习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进一步深化“三医联动”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定期调度推进。及时调整市、县(区)级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完善工作机制,将医改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
(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全面推进常态化集中带量采购,运用好全省统一的药械结算监管平台,建立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用好降低药品耗材费用而增加的可支配收入,贯彻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积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依法依规优化政府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规则和程序,稳妥有序的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四)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继续探索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领域“双自主”改革。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制度的杠杆作用。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总额付费改革,加强监督考核,实行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推动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改革。合理确定基层机构医保报销比例,引导恢复期和康复期患者到基层接受治疗,推进急慢分治。完善互联网医疗相关支付政策。(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极参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级示范工作。发挥绩效评价和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的激励作用。有序推进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二、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七)均衡布局优质医疗资源。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效监测。以区域医疗中心为龙头,发挥辐射引领作用,促进区域内医疗服务同质化。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牵头组建或参加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城医共体。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八)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出台我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深入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完善考核指标和方式方法,加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外部推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等负责)
(九)持续提高基层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县域综合医改。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临床专科和管理能力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 推动落实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规划,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完善签约服务筹资机制和评价指标,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医保服务站(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延伸。(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等负责)
(十)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将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掌上办”“网上办”。(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一)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加快创新药、临床急需药品上市。以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为重点,加强信息收集和汇总分析,结合临床需求加大对易短缺药品的院内储备。加强基本药物、医保目录药品配备使用和用药规范管理,促进医疗联合体和县域医共体内部用药衔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
(十二)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创建。扎实推进中西医结合,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加大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力度,实现县区政府办中医医院全覆盖。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继续推进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改革。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分别负责)
三、持续推进健康山东建设
(十三)深入推进健康菏泽建设。以《贯彻健康山东行动推进健康菏泽建设实施方案》为引领,健全党政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实施 15 项专项行动,以项目建设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见效。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等负责)
(十四)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公共卫生组织领导体系、法规制度体系、标准设施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医疗救治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物资保障体系、人才队伍体系、科研创新体系、教育培训体系等十大体系建设。2021 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菏泽分中心。加快紧急医学处置能力建设。优化重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布局,设置市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区域中心,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效能。扎实推进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全面推进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十五)加快推进医防融合。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推进三高共管、六病同防、医防融合试点,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慢性病综合防治方面业务融合。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内部业务部门改革重组,提供防治结合的医疗保健服务。加强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大力培养医防融合人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等负责)
四、统筹推进综合改革
(十六)完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山东省落实 2020 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提升综合监管合力。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推进“互联网+监管”。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推进“信用+综合监管”试— 7 —点。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改革,扎实开展医保基金使用联合专项行动。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分别负责)
(十七)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建设,推进区域全民健康信息一体化建设。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惠民便民服务平台,推进电子健康卡、社保卡(电子社保卡)全面替代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卡。推进以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加强电子病历健康档案共享应用。强化基层卫生信息化能力提升。提升数字健康网络安全保障能力。积极参与山东省互联网医保大健康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市级平台建设,打造“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综合保障服务体系。(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分别负责)
(十八)加强医改监测评价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医改监测分析,持续***重点领域改革进展成效。及时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医改成效,凝聚改革共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各相关部门参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勇于担当作为,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市、县(区)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