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参保居民可领医保卡了
青岛日报讯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从昨天起,我市开始分期分批为城镇参保居民发放医保卡,首批26万张已经到位,8月16日前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城镇居民,缴费后可到缴费地申领。其他批次的居民医保卡,也将随后陆续发放。从10月1日起,全市参保的各类城镇居民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为建立覆盖全市各类城镇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我市于今年7月启动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组织各类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登记和缴费。此次发放的范围是已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人手一卡。其中,老年居民、重残人员、非从业人员、未入学或未入托的少年儿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到缴费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领(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负责申领和发放。
市劳动保障局提请参保的城镇居民,可持卡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刷卡查询本人的参保信息;参保人到定点医院住院或到定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进行门诊治疗时,可持卡确认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并结算费用;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门诊大病时,可凭卡办理审批手续;老年居民、重残人员可凭卡到本人定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看普通门诊。因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因此,城镇居民医保卡不能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持有的劳动保障卡那样,到定点药店刷卡消费。
参保居民如有疑问,可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电话12333咨询。
相关链接:城镇参保居民办理业务地点
一、老年居民、重残人员、非从业人员、未入学或未入托的少年儿童,以及民办或私立学校、托幼机构学生儿童,在市内四区办理业务,可就近选择以下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市社保办市南区办事处,福州南路8号二楼,电话86010703;市北区办事处,延吉路38号四楼,电话83668973;四方区办事处,庆安路21号,电话85624527;李沧区办事处,兴华路30号,电话84630973。
二、非民办、私立学校及非民办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在市内四区办理业务,可就近选择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办医保处,福州南路8号二楼,电话86010725 ;市南区办事处,香港中路19号,电话85869103;市北区办事处,威海路138号,电话83901032;四方区办事处,鞍山二路48号,电话83776001;李沧区办事处,书院路123号(交通银行3楼),电话87890965。
三、参保居民在三区办理业务,可就近选择以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阳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城阳区正阳路211号,电话87868031;崂山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崂山区云岭路8号,电话88897855;黄岛区社保事业管理中心,开发区紫金山路38号,电话868968***-8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