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把紧五个环节确保扶贫项目规范建设
一是项目立项环节。由区、镇、村三级工作人员联合贫困户代表组成规划调研组,对项目村利用扶贫资金发展项目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征求贫困户建议,形成初步立项意见,向全村公开信息,在此基础上由村级编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报镇级进行初审。
二是项目评审环节。区级成立了由扶贫、农业、林业、水务、农机、财政、纪委、检察、审计等九个部门参加的扶贫项目专家评审组。镇级对项目村编制的方案初审通过后,以正式文件报区扶贫项目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组从项目可行性、效益性、合规性等方面对项目方案进行业务评审,项目方案通过评审后,由区扶贫办、财政局联合审批,并报市扶贫办审核备案。
三是公开公示环节。通过评审及审批的项目,区级于5日内在区政务信息网站进行公告,镇级于3日内在全镇公示,村级于2日内向全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项目实施后,分阶段适时公示项目进展、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检查验收等情况。
四是政府采购环节。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政府采购规定,对扶贫资金项目坚持条件不减、标准不降,不搞特殊化,凡是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全部采取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并积极优化简化政府采购程序,尽可能地减少政府采购对项目建设的时间影响。
五是项目建设环节。建立工作台账,倒排任务工期,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加强督导调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严把质量关口。
截至目前,在项目建设方面,全区通过企业援建形成的蔬菜大棚、光伏扶贫、乡村旅游等86个项目,可带动10个贫困村每村年增加收入3.2万元,1487名贫困户人均增收3000多元;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形成的22个项目,以土地流转、就近就业、入股分红、出租收入等方式带动1054名贫困户人约增收3000元。”(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