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教育局临洮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春季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
各高中、完中、民办中学:
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19]81号)《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甘财教[2020]4号)精神,现将临洮县2020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资金下达给你们(见***),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2019]60号)的精神和要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完善机构和人员配备,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学校要精准认定对象,严格执行标准。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会同县扶贫办、民政局和残联等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学生数,将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不得扩大发放范围,不得随意增加名额,也不得漏报少报,坚决禁止“一边免费、一边收费”,坚决杜绝通过虚报人数套取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要及时建立、更新和维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在报送花名册后增加人数。对于因学校工作疏漏出现漏统、漏报、错报人数,造成资金缺口的,由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三、各学校要对符合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花名册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要求及时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信息录入工作,保证录入数据准确无误。
四、教育局和财政局根据各学校上报学生数下达本学期免学费资金。资金下达后,各学校请按财务制度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五、加强对受疫情影响家庭学生的关爱。对受到疫情影响主要劳动力不能外出或延迟外出打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校要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国家和省级资助的基础上,使用学校从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按规定提取的学生资助基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采取减免学费的方式,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
六、各学校要整理规范相关资料。各学校要建立专门资助档案,资金下达文件、资金拨付资料、每学期在校学生花名册、每学期免学杂费花名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佐证材料、免学杂费公示影像资料、免学杂费签字确认花名册分学期建档备查。
***:2020年春季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分配表.xls
临洮县教育局 临洮县财政局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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