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调整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180元提高至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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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1日发表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2010年5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家庭月人均18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220元。此标准适用范围为曾都区、随州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对新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其家庭收入应根据省、市现行低保政策据实计算,不得计算虚拟收入,确保补差标准到位。对已享受保障的对象,在核实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新标准核定保障金额。
广水市、随县人民政府将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相应调整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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