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入刑重拳打击盗采河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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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8日发表
2017年6月25日,孝昌县水务局向孝昌县公安局移交河砂盗采案件:宋某某(男,39岁,孝昌县花园镇人)、曹某某(男,46岁,孝昌县王店镇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孝昌县花园镇建筑村澴河河段非法开采河砂。
2018年5月17日,孝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鄂0921刑初52号判处宋某某犯非法采矿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曹某某犯非法采矿罪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通过刑事入刑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起到有效震慑作用,进一步规范了我县河道河砂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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