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思维规范社会组织发展
社会组织是现代政治发展的必然产物,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然而,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发挥作用还不够充分,特别是非法社会组织屡禁不绝。究其根由,还是一个“利”字。据主管部门调查,多数非法社会组织以圈钱敛财为主要目的,利用社会公众对公共组织的信任,非法成立各种名头“唬人”的社会组织,有的以“中”字为头、以“国”字为号、“傍”党政机关;有的以“数字化”、新经济、新业态为标榜,招会员、收会费、搞合作,甚至大搞网络传销,非法牟利;有的以教育、扶贫、环保为名,办评比、做培训、发牌照,甚至勒索企业,大肆敛财,不仅损害了合法社会组织的声誉,而且也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现代社会事务日趋烦琐庞杂,国家不可能大包大揽承担所有的社会服务工作,这就需要各类专业人员组成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服务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可以说,任何现代国家对社会组织的服务都有“刚需”。但非法社会组织鱼目混珠,其成立初衷不是为了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其行为结果不能增进社会公共福利。相反,很多非法社会组织是在透支社会信任牟取不当利益,个别非法组织甚至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对此必须坚决打击,并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并通过完善法规政策,建立“活动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名单制度,规范合法社会组织活动,查处非法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