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物价局关于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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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7日发表
区直各部门:
根据《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税费负担降低工业企业成本的意见》(荆政发[2016]3号)要求,《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荆东价发[2016]2号)中《东宝区区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1)、《东宝区实行价格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3)所涉及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白蚁防治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测绘产品价格从2016年1月16日至2016年12月31日暂停征收。
特此说明。
东宝区物价局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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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06:04:32重新编辑